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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诗巫25日讯)无法向警务人员出示大马卡,男子今日在抵触国民登记局法令下被提控,认罪后被判入狱3个月。
被告奥古斯汀亚沙,现年39岁。他被控于今年2月15日上午11时30分,在沙廉圣淘沙路处,因没有随身携带大马卡,而无法向警务人员展示。


被告此举被控抵触1990年国民登记局法令25(1)(n)条文。在该条文下,抵触者可被判处坐牢不超过3年,或罚款不超过2万令吉,或两者兼施。
被告认罪后,被判罚款2500令吉,惟他无法缴付罚金,因此需坐牢3个月替代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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