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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鑑於接下來「有人」要「秋後算帳」,啊!不是啦,依法行政。所以,許多涉「案」的民眾會開始收到警察局的通知書,我們在這裡要簡單介紹一下,如何「應付」,啊!我又說錯了,如何面對警方的偵訊。這裡有「獨孤九劍」的劍譜,提供給大家參考。
第一招是總訣式。所謂總訣式,就是「舉頭三尺有神明」;基本上,法律不可能窮
盡真相,也不能完整的保障好人或打擊壞人,但是自己一定要問心無愧。否則,即便逃脫得了法律的制裁,也不能逃脫自己的審判。好啦,這不是心海羅盤,我強調「總訣式」的意思是,不要做壞事,才能跟警方、檢察官或者是法官大聲說話。面對政府,心裡一定要有一個基本觀念。這些人,是你花納稅錢聘請的公僕,不是來對你大小聲或是不耐煩的主人。你,才是國家,乃至於司法體系的主人。這次學運究竟是不是壞事?我想各位心理有譜,我們就不多說了。
第二招是破劍式。就是當警方一劍刺來,要求你到警察局接受調查,你要不要接受?基本上,我會建議你接受,不過不要被嚇到,不去也不會怎樣,除非有很大的犯罪嫌疑,否則檢察官不會發拘票要你去接受偵訊。這個流程是這樣,先有「通知」,才會有「傳喚」(但也有可能直接傳喚而不通知),通知是警方的,不一定要理他;但是傳喚是檢察官發的,一定要理他,不然就會被「拘提」。拘提的意思,就是警方到你家抓人,去檢察官面前接受訊問,基本上不要讓事情變得這麼難看。所以,要如何破劍?就是到警察局去接受調查;但是,記得找律師或是懂法律的朋友跟你一起去。因為警方的警訊筆錄,也是將來審判的重要證據,如果在警訊筆錄時說錯話,將來恐怕很難改回來。這裡我建議大家一律否認,因為證據肯定不夠!




第三招是破刀式:警方一劍刺不到你,接下來就會用「偵訊」這把大刀向你砍去。這時候有幾個招式要記得:首先,警方一定要先跟你告知,你犯了什麼罪,還要說明你有權利聘請律師,然後接著要說你有權保持沈默,而且可以請求調查證據。這不是港劇上的台詞,這是現實生活用得到的,也是你自己的權利。如果警方沒跟你說,你也不必提醒他,因為將來你說的話,可能會因為他的小動作,而變成全篇廢話,沒有證據能力,這樣就可以讓他白做工,也是很愉快的事情。


第四招是破槍式。警方這時候,可能會要求你單槍匹馬接受訊問,叫你朋友滾一邊去。所以,在偵訊的過程中,也要注意有沒有全程錄音,如果能錄影最好,目前法律規定,偵訊要全程錄音,但是並沒有規定一定要錄影,你不妨可以要求看看,當然啦,如果要刑求,警方可能會把錄音筆按掉,然後痛打你一頓,這時候一定不能讓他按掉,不然就大聲呼叫也可以;實務上就曾經發生過,警方在按掉錄音筆的時候,不小心錄下一句話:「把錄音筆按掉,快~」,這時候,證據當然無證據能力。
第五招是破鞭式。警方如果一條鞭式的疲勞轟炸,這時候,不用理他,你可以要求回家。首先,如果是超過晚上六點以後找你去,可以拒絕接受調查,因為警方的夜間偵訊,除非有特殊狀況,或是經過當事人同意,否則是可以拒絕的。如果偵訊超過二十四小時,你可以跟他要求回家,他一定要放你走
第六招是破箭式。所謂明槍易躲,暗箭難防。這跟學運比較無關,但如果在路上騎車或是開車,可能會遇到警方臨檢。首先,要記得一件事,警方無權臨檢你家,只能臨檢公共場所。其次,除非你騎機車或開車的時候有違規,否則不能攔停檢查(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八條),而且,如果你時間多,其實不必拿出身份證,只要跟他說,「我什麼都沒帶,但是我願意跟你回警局。」;這時候,警方不能強制看你的身份證或對你搜索;我曾經聽過一個律師,就因為不欣賞警方的臨檢方式,故意不拿出身份證,而跟他回警局泡茶聊天以後,才拿出自己的證件。

其七是破索式。警方在約談你以後,或者約談你之前,有可能會搜索你家。不過要記得,一定要親眼看到搜索票,而且要看到搜索票上面寫了什麼。目前的搜索票規定相當嚴格,一定要記載應搜索的物品,如果沒有記載,這就有違法的可能性。其次,如果沒有搜索票,警方無權利進入家裡搜索,或是在路上對你搜索。除非啦~有三種例外的情況


第一種是附帶搜索。什麼叫做附帶搜索呢?就是你被檢察官拘提,在拘提的時候,警方可以在你身上或是「觸手可及」的地方搜索;注意喔,一定只能在你身上或是伸手就碰得到的地方搜索,不可以要求你打開家裡任何的保險櫃,或是後車廂之類的地方。至於逮捕,除非是現行犯,否則警察沒有資格逮捕你;警方只能請你到案說明,所以不能搜索你,或是你家
第二種是緊急搜索,也就是說,如果你是現行犯,警方跟蹤追捕你到家裡,你又藏在你家的夾層中,這時候就可以針對你家搜索;另外一種就是警方認定你家有犯罪證據快被你滅失(意思是很緊急),這時候也可以搜索,不過你同樣可以要求警方告訴你,到底想搜索什麼,如果他說不出來,可以要求他立刻退出。而且,這樣的搜索爭議性很高,將來可能會被宣告違法。
第三種是同意搜索。警方會很有禮貌的問你,可不可以讓他們進來家裡搜索。答案當然是,不願意。警方這時候可能會用盡方法威逼利誘你,要你同意。別管他,反正不同意就對了。不過要注意,你家的「同居人」,比方說你爸你媽你老婆老公,也可以同意搜索,所以記得叫他們閉嘴。
第八招是破掌式。警方這時候應該拿你沒輒,所以會說,另一個被告已經坦承不諱,要你「說出真相」。這時候,不妨可以要求對質,也就是讓警方自己掌嘴。通常,這種話都是騙人的居多,如果有別的被告或證人,幹嘛一定要你「自白」啊?而且,記得一件事,如果警方認定你是被告,你當然可以說謊(被告即使到法院以後,也可以說謊);但如果警方說,你是證人,威脅你不能說謊,這時候你不要怕,你當然可以說謊。刑法上的偽證罪,只有在地檢署或是法院具結以後,才會有適用的餘地。如果在警察局,還沒有具結的問題,所以不用理他。(當然啦,不要說謊是最好的。)
第九招是破氣式。最後就是,如果警方的行為,違反了上面的規定,你可以根據國家賠償法第二條規定,提起國家賠償的訴訟,替自己出氣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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