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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高淵巴剎旁連撞18輛轎車及4輛摩哆,沒駕照的魯莽羅里司機瑪登(30歲),今天被控危險駕駛導致車禍時不承罪,推事允許被告以8千令吉保釋候審,此案延至3月22日繼審。(photo credit theStar/ANN) |
有關控狀引用交通法令43(1)條文(危險駕駛,導致車禍),一旦罪名成立,最低罰款4千令吉直最高罰款1萬令吉之間及坐牢不超過1年或兩者兼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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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發至少23輛交通工具的羅里,事後被司機棄在園丘,司機逃走。(圖:星洲日報) |
於是他憤而倒車轉出去,到後巷U轉出來時,十多名高淵(SK Team)志願治安隊隊員已聞訊前來糾察,其中一名隊員更用其轎車阻擋羅里前進,不料羅里司機不理會路兩旁停放的轎車,猛踏油門衝出去逃走。
(星洲網)
-news sinchew-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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